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市外企业来咸投资兴业,鼓励现有企业持续在我市投资建设,拟对2020年出台的《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次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5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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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市外企业来咸投资兴业,鼓励现有企业持续在我市投资建设,拟对原有的《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的项目
奖励的项目范围主要为: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在市本级和咸宁高新区新投资或现有企业新增加投资的,符合咸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等要求,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产业项目。
下列类型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1.纯房地产开发项目;
2.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
3.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
4.PPP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
5.上级统筹计划安排的项目;
6.原有产业项目合同内分期投资的内容。
(二)奖励的对象
对于在产业项目引进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自然人或机构。关键性作用的自然人或机构认定,以企业出具的意见为准。
二、奖励标准
1.项目从签约之日起两年内,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条款和生产品种,主要产品生产线(不少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0%)正式建成投产后所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属于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一级公司直接投资的产业项目按5‰标准给予奖励;属于上市公司、外企直接投资的产业项目按4‰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的产业项目按3‰标准给予奖励。
2.在项目引进、企业增资或扩大生产中发挥重要的单位或公职人员,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组织部门推荐给予记功嘉奖或提拔重用等奖励。
三、奖励实施
(一)奖金申请
每年11月1日-15日,奖励申请的自然人或机构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机构)情况简介、项目情况简介、投资协议、到资凭证、投资方和承接地的证明材料等。
(二)奖金评审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税收贡献情况进行核实;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拟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奖励的项目、奖励的对象和奖励的类别等;
3.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三)奖金实施
奖励资金在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所有奖励必须依法纳税。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咸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身财政情况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