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MB1720114/2018-0163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单位: 咸宁市招商局
名       称: 咸宁市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19 15:02:00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市招商局机构设置
市招商局成立于2004年,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咸宁对外开放,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经济,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管理而设置的隶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招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2]49号)的规定,市招商局核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综合办公室为正科级职能科室及四个招商分局为正科级机构。
办公室:负责承办局机关日常性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制度及制度执行的监督;负责局一般性事务的内外衔接协调;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各类信息的组织和对外宣传;负责局一般性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日常招商引资活动的接待安排;负责招商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党建、政工、纪检、机要、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管理、计生、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招商一局:重点在广州市、深圳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佛山、肇庆、江门、中山、东莞、惠州、香港等地区。
招商二局:重点在苏州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上海、南京、宁波、杭州、无锡等地区。
招商三局:重点在北京市、青岛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大连、天津、石家庄、济南、淄博、潍坊等地区。
招商四局:重点在厦门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福州、泉州、台州、温州、汕头、中国台湾等地区。
二、市招商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建议,根据该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新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出表彰建议。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与国内外各类招商中介机构或商协会、企业、个人的联系,搭建中介平台。
(五)负责来咸宁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选址及合同的商定,配合咸宁高新区做好项目的签约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非工业项目的接洽、引导和项目的洽谈配合工作。
(六)负责全市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实监督、进展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提出落实建议。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起草,市区年度引进项目的登记、审核等兑现奖励政策的前期工作。
(八)负责各类投资咨询的接待、登记,组织和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全市重要客商或客商团组来咸宁考察的接待、会务的布置及各种招商资料的组织提供。
(九)负责组织参加省政府赴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并采取措施巩固活动成果;负责针对产业转移热点地区或重点产业,在相应地区举办小型招商活动。
(十)负责策划和完善《咸宁市投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收集全市的资源信息,策划全市招商项目库,做好各种形式的招商项目推介工作;分析全市产业导向和重点招商项目,策划、编写项目和产业承接方案;建立和不断完善全市性招商网络平台。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市区投资环境的监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十三)负责建立与投资企业的联系制度,会同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事宜,保护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指导县(市、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提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协调县(市、区)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县(市、区)项目库、投资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投资信息共享。
(十五)负责配合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招商工作;负责市直招商小分队的管理服务,指导开展招商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十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2017年工作计划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和“三抓一优”为抓手,突出产业招商、基金招商和精准招商,推进招商引资新跨越,为我市实现绿色崛起,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提供坚强动力。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预期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工业崛起到位资金600亿元,省外投资到位资金70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或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2-3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投资额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0个。
1、优化投资环境,筑牢招商引资基础
(一)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注重对总部经济、专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基金金融及吸引外资等方面的激励扶持。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发展的意见》,推动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条件、手续和流程;适时出台鼓励中介招商引资和第三方平台招商相关奖励政策等。
(二)建立项目承接机制。实施项目研判和交办制度,定期召开市重大招商项目研判联席会议,将确定引进的重大项目指定项目联系领导和牵头承接单位,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表。定期通报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加快重点项目洽谈签约、建设投产进程。
(三)优化项目审批环节。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三个环节相配套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收费标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2、整合信息平台,拓展项目信息渠道
(一)完成项目策划与包装。对照《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明确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重点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现状,研究我市产业发展状况并制定需要转型升级的产业清单,围绕产业优势和产业特点,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重点,通过策划、预估和包装形成一批有实质操作性的招商项目,编印《咸宁市招商推介项目库》,提高项目推介的成功率。
(二)完善招商引资网络宣传平台。对市招商局的专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整合链接全市各招商部门的网站和微信平台,打造全市网络媒体宣传、推介的大平台。
(三)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完善项目信息和资源报送机制,定期更新《咸宁市招商推介项目库》、《咸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库》、《中介机构和重要客商信息库》和《咸宁市重点企业信息库》,并在咸宁招商引资公众平台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
3、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一)努力拓展招商区域。利用省、市、县三级商会人脉优势,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与专业行业协会的合作,构建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巩固港台现有资源,紧盯日韩,突破欧美,拓宽招商区域;深入研究上海产业转移趋势,主动对接部门与企业,积极探索合作方式,完善承接模式。
(二)精心组织招商活动。积极参加中博会、华创会、厦洽会、楚商大会和鄂港澳粤经贸招商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精心组织北京、上海、粤港澳、厦门、武汉和咸宁等6场大型经贸招商活动;认真策划天津、重庆、苏州、杭州和中山等地的小型专题招商活动。
(三)坚持新旧方法并用。充分发挥以商招商、亲情招商、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和中介招商等传统招商模式的稳定优势,积极开拓创新和发挥3P招商、基金招商和互联网招商等新型招商模式的后发优势,全方位全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4、完善联动招商,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一)加强统筹。加大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业态招商工作,推动全市各产业平衡、配套发展。对收集到的项目信息进行甄别和分类,将有效的项目信息移交给适合项目落户的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对项目承接地的洽谈、签约和开工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二)加强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及协调调度机制,加强对市直与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例会,分析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形式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对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通报。
(三)加强合作。进一步推进市直与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联动,完善并强化招商信息资源共享及分流机制;研究飞地经济和利益共享等模式,最大可能地提高项目落户的成功率,做到全市优势互补招商一盘棋;
5、强化招商力量,严格考核奖惩
(一)推动领导带头招商。进一步完善领导带头招商机制,制定领导带头招商实施方案。对于亿元以上、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纳入市领导“挂帅招商”进行推进。
(二)强化专业招商队伍。创新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鼓励基层招商干部到市级招商部门挂职学习,鼓励社会精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调优配强市直招商专班力量,鼓励年轻干部与后备干部投身招商一线;制定并落实全市招商干部业务培训计划,突出招商实务培训,不断丰富招商干部的业务知识。
(三)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建立“周管理、月通报、季调度、半年结小账、年终结硬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督办考核。出台《咸宁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对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对驻点招商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将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压力促干劲,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
四、收支预算表总体情况及简要说明
经市人大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08.6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017年全局预算支出1,108.67万元。(1)按照功能分类细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8.67万(均为2011308招商引资支出)。(2)按支出内容分类细分,本年支出1,108.67,包括基本保障支出302.19(人员经费250.08万、标准公用经费52.11万),本年基本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以钱养事、办公费、差旅费、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可预见费6.48万,项目支出800万,主要用于①驻点招商工作经费60万;②招商活动经费300万;③市直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300万元;④重点产业(项目)招商140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1,108.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支1023.23万元增加85.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共计列支政府采购资金16.4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保险、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方面。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3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包括组织参加省政府赴国外重大招商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在相应地区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8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商务接待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没有变化。2017年我单位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并按相关要求更加严格控制公车使用,争取今年公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
2017年,市招商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等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市招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咸宁市招商局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