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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招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MB1720114/2018-01632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招商局

    名       称: 咸宁市招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02 15:43:00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市招商局机构设置
      市招商局成立于2004年,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咸宁对外开放,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经济,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管理而设置的隶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招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2]49号)的规定,市招商局核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综合办公室为正科级职能科室及四个招商分局为正科级机构。
      办公室:负责承办局机关日常性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制度及制度执行的监督;负责局一般性事务的内外衔接协调;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各类信息的组织和对外宣传;负责局一般性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日常招商引资活动的接待安排;负责招商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党建、政工、纪检、机要、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管理、计生、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招商一局:重点在广州市、深圳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佛山、肇庆、江门、中山、东莞、惠州、香港等地区。
      招商二局:重点在苏州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上海、南京、宁波、杭州、无锡等地区。
      招商三局:重点在北京市、青岛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大连、天津、石家庄、济南、淄博、潍坊等地区。
      招商四局:重点在厦门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福州、泉州、台州、温州、汕头、中国台湾等地区。
      二、市招商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建议,根据该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新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出表彰建议。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与国内外各类招商中介机构或商协会、企业、个人的联系,搭建中介平台。
      (五)负责来咸宁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选址及合同的商定,配合咸宁高新区做好项目的签约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非工业项目的接洽、引导和项目的洽谈配合工作。
      (六)负责全市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实监督、进展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提出落实建议。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起草,市区年度引进项目的登记、审核等兑现奖励政策的前期工作。
      (八)负责各类投资咨询的接待、登记,组织和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全市重要客商或客商团组来咸宁考察的接待、会务的布置及各种招商资料的组织提供。
      (九)负责组织参加省政府赴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并采取措施巩固活动成果;负责针对产业转移热点地区或重点产业,在相应地区举办小型招商活动。
      (十)负责策划和完善《咸宁市投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收集全市的资源信息,策划全市招商项目库,做好各种形式的招商项目推介工作;分析全市产业导向和重点招商项目,策划、编写项目和产业承接方案;建立和不断完善全市性招商网络平台。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市区投资环境的监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十三)负责建立与投资企业的联系制度,会同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事宜,保护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指导县(市、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提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协调县(市、区)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县(市、区)项目库、投资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投资信息共享。
      (十五)负责配合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招商工作;负责市直招商小分队的管理服务,指导开展招商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十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2018年工作计划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重点任务,认真落实“一区两带三大四重五城”、“三抓一优”和“一城十区二十景”等工作部署,实施好招商引资“十七条”,创新产业链招商、产业基金招商等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绿色环保的龙头型、基地型、旗舰型产业项目,为我市实现绿色崛起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提供坚强动力。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预期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或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2-3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投资额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0个。
         1、坚持绿色产业招引方向。立足将咸宁的山水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依托项目全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咸宁实践。在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产业项目的引进上,要服从功能布局,打开空间构筑新格局,有针对性的开展产业招商和生态项目招商,通过“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项目引领功能布局的升级和完善。在工业项目引进上,着重实现从资源开发型项目向产品深加工项目转变;从初级产品加工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转变;从单一的产品开发向产业集聚、产业延伸转变。 

    2、夯实招商工作基础。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策划机制。建立各级联动、滚动更新的招商推介项目库,鼓励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可操作性强的招商项目。二是构建全方位招商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立足全市、覆盖全国的招商网络平台和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加大网上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力度。三是强化对外宣传推介。更新《投资指南》、招商宣传片等各类招商资料,做好项目信息库、客商资源信息库的维护、管理与更新,实现全市范围内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主流和专业媒体以及各类投资推介活动,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我市投资营商环境和招商项目。四是建立完善项目档案。制定项目管理标准,对标建立亿元以上项目档案,详细记录项目从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各环节进展情况,为招商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3、坚持招商方式创新。继续推进以商招商、基金+产业招商,做大做强产业引导基金,实施“重资产”招商;围绕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食品医药“五大千亿产业”和“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等三大产业,建全完善“一名市领导领衔,突出一个主导产业,明确一个工作专班,细化一套产业政策”的产业链招商工作机制,重点推进产业链招商;全力清理全市园区存量资产,利用存量资产招商,实现“腾笼换鸟”;全力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两地园区合作,探索实现“飞地经济”招商;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上市融资和重组改造,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增链补链”,促进产业集聚效益的增长;充分发挥校友资源的“特殊作用”,将校友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口和生力军。
         4、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构建“1+N”政策体系。实施好招商引资“十七条”,研究制定特色产业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建立项目引进评估机制,形成以“十七条”为核心,其它政策为配套的政策叠加体系。二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兑现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条件、手续和流程,对无特殊原因不予兑现合同约定相关政策条款的予以追责。三是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建设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和问责,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营商环境。
         5、健全招商工作机制。一是做实“一季一签约,一月一专场”工作机制。积极参加中博会、华创会、厦洽会、鄂沪、鄂港澳粤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平台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精心组织承办北京、上海、广深、香港、武汉和咸宁本地的大型经贸招商活动;认真策划厦门、成都、杭州等地的小型产业对接活动,加强宣传推介,扩大招商成果。二是健全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对重点在谈项目,制定下发《市级新签约和重点跟踪项目责任分解清单》,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市领导、一家责任单位、一套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尽快签约;制定并滚动更新市直单位“一对一”包保服务新签约项目清单,充分学习借鉴江浙地区服务企业“店小二”做法,用精准、贴心服务推进项目落户进程;对已落户的重大项目继续实施项目建设“211”工程,市“四大家”领导包保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健全数据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完整的招商引资数据报送体系。制作招商引资数据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手册,继续做好《招商动态》编印工作,及时研判,科学应对。
         6、强化管理与考核。科学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一季一拉练、一季一排名、一季一开工、一月一问政”工作机制,联合市考评办,强化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健全完善市直招商专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直招商专班的管理和服务,成立督导组,不定期赴驻点城市督查指导驻点招商工作,定期通报驻点招商工作成果,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扩大驻点招商成效。加强对招商人员的专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激情活力、敬业专业的招商引资队伍。
         四、收支预算表总体情况及简要说明
         经市人大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招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312.1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018年全局预算支出1312.18万元。(1)按照功能分类细分,其中:项目支出1000万(均为招商引资支出)、基本保障支出305.55万、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6.63万。(2)按支出内容分类细分,本年支出1312.18,包括基本保障支出305.55(人员经费250.83万、标准公用经费54.72万),本年基本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以钱养事、办公费、差旅费、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可预见费6.63万,项目支出1000万,主要用于①招商活动工作经费470万;②市直招商专班工作经费270万;③市直单位招商经费260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1312.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支1108.67万元增加203.5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共计列支政府采购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保险、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方面。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包括组织参加省政府赴国外重大招商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在相应地区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与2017年预算数比较增加了70万。
        (二)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商务接待支出。与2017年预算数比较增加了21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预算数比较下降了12万。
        2017年,市招商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等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xls招商局.xls



    咸宁市招商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