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招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MB1720114/2019-0501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税务;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名       称: 咸宁市招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6-25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咸财预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市招商局机构设置
市招商局成立于2004年,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咸宁对外开放,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经济,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管理而设置的隶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招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2]49号)的规定,市招商局核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综合办公室为正科级职能科室及四个招商分局为正科级机构。
办公室:负责承办局机关日常性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制度及制度执行的监督;负责局一般性事务的内外衔接协调;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各类信息的组织和对外宣传;负责局一般性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日常招商引资活动的接待安排;负责招商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党建、政工、纪检、机要、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管理、计生、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招商一局:重点在广州市、深圳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佛山、肇庆、江门、中山、东莞、惠州、香港等地区。
招商二局:重点在苏州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上海、南京、宁波、杭州、无锡等地区。
招商三局:重点在北京市、青岛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大连、天津、石家庄、济南、淄博、潍坊等地区。
招商四局:重点在厦门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辐射福州、泉州、台州、温州、汕头、中国台湾等地区。
二、市招商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建议,根据该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新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出表彰建议。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与国内外各类招商中介机构或商协会、企业、个人的联系,搭建中介平台。
(五)负责来咸宁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选址及合同的商定,配合咸宁高新区做好项目的签约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非工业项目的接洽、引导和项目的洽谈配合工作。
(六)负责全市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实监督、进展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提出落实建议。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起草,市区年度引进项目的登记、审核等兑现奖励政策的前期工作。
(八)负责各类投资咨询的接待、登记,组织和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全市重要客商或客商团组来咸宁考察的接待、会务的布置及各种招商资料的组织提供。
(九)负责组织参加省政府赴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并采取措施巩固活动成果;负责针对产业转移热点地区或重点产业,在相应地区举办小型招商活动。
(十)负责策划和完善《咸宁市投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收集全市的资源信息,策划全市招商项目库,做好各种形式的招商项目推介工作;分析全市产业导向和重点招商项目,策划、编写项目和产业承接方案;建立和不断完善全市性招商网络平台。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市区投资环境的监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十三)负责建立与投资企业的联系制度,会同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事宜,保护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指导县(市、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提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协调县(市、区)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县(市、区)项目库、投资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投资信息共享。
(十五)负责配合咸宁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招商工作;负责市直招商小分队的管理服务,指导开展招商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十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重点谋划和推进“五个一”工程,全面深化“三抓一优”决策部署,创新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等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绿色环保的龙头型、基地型、旗舰型产业项目,为我市实现绿色崛起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坚强动力。
(二)工作目标
全市全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3个,10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
(三)工作措施
1.突出招大引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地位,突出招大引强,增量提质,大力统筹各方力量,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聚焦“五大千亿产业”、“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和战略新兴产业,聚焦补齐短板,聚焦产业集聚和特色小镇等平台,策划包装一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制定下发《市级新签约和重点跟踪项目责任分解清单》,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市领导、一家责任单位、一套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推动项目签约落地。
2.加强招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充实专业招商队伍,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选调、市场化聘用等形式,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交际能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人员组成专职招商队伍。二是全面提升招商人员素质,制定并落实专职招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邀请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兄弟市州招商系统专家来我局授课,并组织全市招商干部赴发达地区开展招商业务实操培训,不断丰富招商引资人员的专业知识。三是加强产业招商专班人员管理。明确产业招商专班工作任务,即各专班全年至少完成签约项目3个,落地项目1个,年拜访客商企业100家以上,邀请20批次以上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到咸宁考察,形成有价值的产业调查报告1篇;定期向市招商局反馈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招商专班管理办公室每个月对专班进行一次调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专班成员在全市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办好经贸招商活动。扎实开展好招商引资“春季行动”活动,精心举办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巩固“春季行动”活动成果。大力开展“咸商咸才回归工程”,促进资金、人才“双回归”。积极参加第二届进博会、中博会、华创会、鄂粤港澳、鄂沪、厦洽会、第四届楚商大会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平台举办的经贸活动;精心组织承办北京、上海、广深、香港、武汉和咸宁本地的大型经贸招商活动;认真策划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智能制造四大产业对接活动,做实“一季一签约,一月一专场”,通过活动扩声势、造影响、出实效。
4.深入推进产业链招商。在现有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智能制造四大产业专班的基础上,建全完善“一名市领导领衔,突出一个主导产业,明确一个工作专班,细化一套产业政策”的产业链招商工作机制,编写“一套推介材料”,成立“一支产业基金”,编制“一个产业链招商计划”,绘制“一张产业招商地图”。根据产业延链补链的需要,明确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因地制宜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建立目标企业库,灵活运用多种招商方式,构建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招商专班、市招商局、咸宁高新区“五位一体”责任体系,不断提升产业链招商实效。
5.探索“互联网+招商”新方式。一是完善现有的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整合各资源要素及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让对咸宁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对咸宁各资源要素一目了然。二是用活招商引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统计、到位资金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客商资源共享等,实现对招商引资项目从签约到落地、开工、竣工全过程管理。三是探索大数据招商,组建网络数据分析团队,通过数据爬虫,即时抓取全国各地方政府、各产业园区招商情报,为自身招商提供决策依据。
6.灵活运用厂房、股权招商。梳理全市范围的闲置资源,与投资需求进行适配,重点整理出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市区闲置写字楼以及已落户企业的股权出让需求,做好闲置资源合理分配再利用,创造新产值。梳理全市有意兼并重组的企业和项目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其与产业链上央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合作,开展兼并重组,实施股权招商。
7.实行委托招商。我局已召开党组会进行讨论,争取2019年让委托招商在咸宁落地。计划与发达地区咸宁商会、各行业知名行业协会以及招商中介机构等达成招商协议,通过市场化的行为购买其服务,开拓渠道,争取更多大而优的项目落户咸宁。
8.尝试资本招商。以贺胜金融小镇为聚集平台,深入对接长江产业基金,成立专项基金,采取股债结合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一定比例放大,进入股票市场,控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上市公司,以资源嫁接、落地当地产业为发展目标,实现上市公司与地方产业壮大的双赢。
9.坚持健全完善招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流转责任机制。从项目洽谈,到正式签约,到开工,到投产,分别由招商、承载地、发改、经信等部门根据项目状态层层流转,环环相扣,持续有序推进。二是健全数据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完整的招商引资数据报送体系。做好《项目专报》工作,及时报送重点项目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管理与考核机制。科学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一季一拉练、一季一排名、一季一开工、一季一签约、一月一专场”工作机制,联合市考评办,健全完善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招商引资考评细则,强化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0.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构建“1+4”政策体系,在招商引资“17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实施意见》,针对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智能制造四大产业,研究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专项政策。二是搭建落地企业服务平台。定期组织落地企业负责人召开“早茶会”,听取企业在审批、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与审批单位对接沟通,简化项目评审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推动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四、收支预算表总体情况及简要说明
经市人大核定并批复下达,市招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309.58万元,其中1009.58万元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00万为上年结余结转。
2019年全局预算支出1309.58万元。
(一)按照功能分类细分。其中:项目支出1000万(均为招商引资支出)、基本保障支出303.15万、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6.43万。
(二)按支出内容分类细分。包括基本保障支出303.15(人员经费251.42万、标准公用经费51.73万),本年基本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公车运行维护、办公费、维修费、以钱养事人员、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可预见费6.43万,项目支出1000万,主要为招商活动经费600万;市直招商专班工作经费120万;市直单位招商经费280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1309.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支1312.18万元减少2.6万元,主要存在人员调出的异动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3.15万元,与2017年305.55万元相比减少了2.4万元,总体预算幅度变动不大,主要存在一名人员调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共计列支政府采购资金9.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保险、办公耗材设备购置等方面。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6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包括组织参加省政府赴国外重大招商考察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在相应地区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活动。结合2018年决算数分析,为加强预算精准度,2019年预算同比降低35万。
(二)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产生的商务接待及其大型招商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与2017年预算数比较增加了77万。2019年我局机构改革将增加职能职责,工作量增大,而我局主要业务开展支出大部分均为商务接待费。故相比去年有所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预算金额持平。
2019年,市招商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等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市招商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共计金额1000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财政拨款700万,上年结余项目资金300万元。主要由以下三个项目构成:
(一)招商活动经费:用于市招商局开展招商活动等一系列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支出经费。预算金额600万;计划实现2019年,全市全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3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
(二)市直招商专班工作经费:用于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设立的招商专班开展招商工作所使用的经费。预算金额120万;计划实现招商专业化和精准化,扩大有效投资,突出招商实效,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每个专班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个数至少2个,每个专班动态在谈项目个数至少10个。
(三)市直招商单位工作经费:用于市直各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所使用的专项经费。预算金额280万;计划要求设有招商考核要求的市直单位的部门当年完成重点在谈项目个数>90个,当年完成签约项目个数>45个,当年完成落户项目个数>25个。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在境外所产生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因我局大量接待支出属于商务接待范畴,因无具体科目,列入该公务接待科目之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