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索引号 : MB1720114/2019-095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我市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09 11:26:00
日前,《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正式发布。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8月,我市成功获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巩固拓展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市政府制定该行动计划。
该计划按照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以深化我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为重点,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领域积极探索“咸宁范式”,巩固拓展我市信用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全面完成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该计划明确了2019至2021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到2019年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与市级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推进平台底层技术升级及基础设施扩容等工作,加大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等。
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1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信用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惠民便企取得实效,人民群众诚信意识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