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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咸宁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 MB1720114/2022-0209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3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招商引资专业化、市场化,发挥知名企业和知名人士的渠道资源优势,推动咸宁高质量招商引资,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起草,期间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意见建议,并充分融合吸纳。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智库专家,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一) 招商大使每届任期2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关心支持咸宁建设,对咸宁怀有感情,致力于为咸宁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4.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二)招商大使的主要职责:

    1.对咸宁市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宣传推介咸宁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知名企业等到我市参观、考察、交流,联系、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3.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4.协助我市策划实施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活动。

    5.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三)为保障招商大使开展有关工作,我市提供以下待遇:

    1.颁发咸宁市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我市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召集的相关会议,听取我市最新发展情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

    2.定期获得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讯,获得我市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3.对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进的招商大使,可由项目承接地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4.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落地的项目,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 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16号)规定的,给予相应奖励。

    5.对市委、市政府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组织策划实施的招商活动,可由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六)招商大使的选聘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集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招商大使建议名单,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核。

    3.审核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咸宁市招商大使聘书。

    聘任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活动,不得以咸宁市招商大使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由招商大使本人负责。对我市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明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招商大使服务机构,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建立招商大使对接服务管理工作台账,定期沟通联系,对招商大使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确定相关县(市、区)、园区等为承接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跟进落实。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纳入市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