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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降、免!咸宁一季度为企业减负逾10.8亿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4-23

    减免税费、减免社保费、降低水电气等生产成本……4月22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一季度,我市为企业减负逾10.8亿元,帮助企业克服疫情负面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季度全市共减免各类企业税费共计99770.81万元。其中,改善民生类政策共减免税费6056.47万元,鼓励高新技术类政策共减免税费10634.59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类政策共减免税费24143.08万元,节能环保类政策共减免税费4664.28万元,支持三农类政策共减免税费10817.27万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类政策共减免税费3876.45万元,支持文化教育类政策共减免税费1730.20万元,其他各项共37848.47万元。


    同时,全市减免企业社保费3742.33万元,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为2657.11万元、133.58万元、67.36万元、884.28万元。人社部门向全市500人以下的1453家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474.14万元,惠及职工6.16万人;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全市17家企业1292职工发放就业补贴,补贴资金258.4万元。


    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疫情期间企业电价支持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4116.62万元。天然气公司按基准价下调10%,优惠后的价格为2.403元/方,一季度共计为中小微工业企业优惠燃气费用629.37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按所收水费基准价下调10%收费,对已缴纳水费的企业累计减免12.14万元,对未缴纳水费的企业将免收滞纳金并给予10%优惠。


    另外,我市强化金融支持,全市农商行、村镇银行等累计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的优惠贷款5.46亿元,发放185笔支小再贷款2.67亿元、发放153笔支农再贷款2.79亿元,利率均低于4.55%。对全国性重点防护企业14家、地方性重点防护企业98家已落实符合条件的专项优惠贷款52笔48347.5万元,惠及43家企业,预计争取中央财政贴息705.85万元,贴息后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至1.48%;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创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支持全市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偿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3.6万元。